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20]27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综合评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规程,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四级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度英语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由系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
2、布置落实相关工作、解读并下发相关文件、通知等。
3、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交上年度获奖和任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综合评定办法》(附后),严格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原则上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学院组织对申报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不符合条件的同学筛选出来,退还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由学院汇总,并依据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进行打分排名,(其中任职分由其相关老师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在相应分值段进行打分;如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滞后则不参与本次励志奖评分)。
6、院资助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数,在兼顾班级平衡(原则上在保证每班一个名额)的前提下,按测评结果于本专业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7、名单报资助工作小组讨论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后,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邮箱、电话等,广泛征求意见)。
8、根据学校安排,学院务必在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立德楼A210),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czzb@hnust.edu.cn。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拟推荐学生《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附件4)、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