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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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堂 考 勤 工 作 规 程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课 堂 考 勤 和 班 级 课 堂 日 志
管 理 工 作 规 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 课堂考勤工作规程
1 课堂考勤对象
大一、大二、大三各班在籍学生
2 考勤重点
(1)各类长假前后;
(2)上下午第一堂课;
(3)教学效果相对较差的课程;
(4)平时到课率偏低的班级;
(5)经常逃课的重点关注对象;
3 考勤办法
(1)以各班学习委员为第一责任人的班级所有课程的课堂考勤(班级课堂考勤表)
各班学习委员是我院班级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学习委员必须于每节课检查本班学生的到课情况,并将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如实记录到班级课堂日志和本周班级课堂考勤表,所填班级课堂考勤表必须由任课老师核实、签字方能有效,每周五由学习委员到土木楼217交换班级课堂日志并上交本周班级课堂考勤表,同时领取下周课堂日志和班级课堂考勤用表。
(2)以学习部为主,部分学生党员参与的大范围课堂检查(查课条)
(3)辅导员老师和任课老师的不定期的考勤抽查
(4)各年级分会根据本年级情况自发组织的查课
4 考勤方式
课前签到、课中点到和课后收纸条是我院课堂查课的主要方式。
课前签到是由考勤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带上各上课班级花名册,在上课前15分钟到达所查课程的授课教室,对已到达教室同学进行签到,同时对前往教室的同学先签到后进入教室上课,上课5分钟后仍未到者,按缺课处理;
课后收条是由考勤工作人员在下课前20分钟到达教室门外,阻止此期间进入教室的同学,待下课后,由一名工作人员上台告知查课,并提请同学在纸条上写好姓名、班级、学号,出门后交给查课人员,一人一条一名(一人多纸条者拒收)。一纸条多名或未交纸条者,按缺课处理。
5 请假制度
上课期间,学生因故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规范的请假条,到各自年级辅导员处说明情况,并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具体事由,一天内(不过夜)由主席团相关人员负责批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超过三天除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并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生效。非突发紧急情况不得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口头或由他人代请假,亦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可电话或由本班同学代请假,但事后必须凭证据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手续须由年级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辅导员签字并附上证据,否则无效。
6 旷课统计
学习部及时对每周的考勤情况(包括课程到课率、旷课学生名单、学生旷课累计情况等)在下周二之前进行通报,公示在院公告栏和各班学委群,由学习委员转发班群。学生如果对考勤结果有异议,须在3天以内向学习部分提出并填写《误通报调整申请表》,由学习部进行核实,明确出错环节并找出责任人(对责任人进行记录)后交分管老师审核,学习部根据老师意见取消或维持原通报。
7 旷课处理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院管理要求,对旷课学生实行以下处分(在达到每一级处分前对该生发出相应警示,警示须由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字):
(1)每旷课一次(两课时),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2)旷课两次以上,要求学生在3天之内找辅导员老师谈话;
(3)旷课累计达到10课时,予以警告处分;
(4)旷课累计达到20课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5)旷课累计达到30课时,予以记过处分;
(6)旷课累计达到40课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由校方处理);
(7)旷课累计达到50课时,予以开除学籍处分(由校方处理);
(8)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作为自动放弃学籍,有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二 班级课堂日志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土木学院学风建设,每学期开学初学院对大一、大二、大三所有班级发放班级日志,并对班级日志填写做出如下规定
1 班级日志由各班学习委员按时、如实、认真填写,并将填写情况纳入学习部对学习委员的考核。
2 每周五下午学习委员到土木楼217交换单、双周班级课堂日志,对未及时交换或填写不认真者学习部将予以登记并通报
3 每周末学习部对班级课堂日志中“对任课教师的建议”进行汇总并形成电子档发给分管辅导员老师审查,分管辅导员老师于下周三前发到土木学院教务办方便全体老师查阅。
4 对班级课堂日志中旷课者予以统计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