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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堂 考 勤 工 作 规 程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编辑: 访问量: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和 班 级 课 堂 日 志

管 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 课堂考勤工作规程

1 课堂考勤对象

大一、大二、大三各班在籍学生

2 考勤重点

1各类长假前后;

2上下午第一堂课;

3教学效果相对较差的课程;

4平时到课率偏低的班级;

5经常逃课的重点关注对象;

3 考勤办法

1以各班学习委员为第一责任人的班级所有课程的课堂考勤班级课堂考勤表

各班学习委员是我院班级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学习委员必须于每节课检查本班学生的到课情况,并将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如实记录到班级课堂日志和本周班级课堂考勤表,所填班级课堂考勤表须由任课老师核实、签字方能有效,每周五由学习委员到土木楼217交换班级课堂日志并上交本周班级课堂考勤表,同时领取下周课堂日志和班级课堂考勤用表。

2以学习部为主,部分学生党员参与的大范围课堂检查查课条

3辅导员老师和任课老师的不定期的考勤抽查

4各年级分会根据本年级情况自发组织的查课

4 考勤方式

课前签到、课中点到和课后收纸条是我院课堂查课的主要方式。

课前签到是由考勤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带上各上课班级花名册,在上课前15分钟到达所查课程的授课教室,对已到达教室同学进行签到,同时对前往教室的同学先签到后进入教室上课,上课5分钟后仍未到者,按缺课处理;

课后收是由考勤工作人员在下课前20分钟到达教室门外,阻止此期间进入教室的同学,待下课后,由一名工作人员上台告知查课,并提请同学在纸条上写好姓名、班级、学号,出门后交给查课人员,一人一条一名(一人多纸条者拒收)。一纸条多名或未交纸条者,按缺课处理。

5 请假制度

上课期间,学生因故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规范的请假条,到各自年级辅导员处说明情况,并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具体事由,一天内(不过夜)由主席团相关人员负责批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超过三天除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并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生效。非突发紧急情况不得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口头或由他人代请假,亦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可电话或由本班同学代请假,但事后必须凭证据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手续须由年级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辅导员签字并附上证据,否则无效。

6 旷课统计

学习部及时对每周的考勤情况(包括课程到课率、旷课学生名单、学生旷课累计情况等)在下周二之前进行通报,公示在院公告栏和各班学委群,由学习委员转发班群。学生如果对考勤结果有异议,须在3天以内学习部分提出并填写《误通报调整申请表》,由学习部进行核实明确出错环节并找出责任人(对责任人进行记录)后交分管老师审核,学习部根据老师意见取消或维持原通报

7 旷课处理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院管理要求,对旷课学生实行以下处在达到每一级处分前对该生发出相应警示,警示须由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字

1每旷课一次(两课时),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2旷课两次以上,要求学生在3天之内找辅导员老师谈话;

3旷课累计达到10课时,予以警告处分;

4旷课累计达到20课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5旷课累计达到30课时,予以记过处分;

6旷课累计达到40课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由校方处理;

7旷课累计达到50课时,予以开除学籍处分由校方处理;

8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作为自动放弃学籍,有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二 班级课堂日志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土木学院学风建设,每学期开学初学院对大一、大二、大三所有班级发放班级日志,并对班级日志填写做出如下规定

1 班级日志由各班学习委员按时、如实、认真填写,并将填写情况纳入学习部对学习委员的考核。

2 每周五下午学习委员到土木楼217交换单、双班级课堂日志,对未及时交换或填写不认真者学习部将予以登记并通报

3 每周末学习部对班级课堂日志中“对任课教师的建议”进行汇总并形成电子档发给分管辅导员老师审查,分管辅导员老师于下周三前发到土木学院教务办方便全体老师查阅。

4 对班级课堂日志中旷课者予以统计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