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奖励资助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校资助办下发的《.科大政发[2018]150号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文件,为督促参与勤工助学的在校大学生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勤工助学管理督查工作有据可依,土木工程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原则
1、考核宗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严禁弄虚作假。
2、考核目的:旨在全面了解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到奖罚分明。
3、考核对象:全体土木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
二、岗位制度
1、岗位设置:按需设岗,在服务学院师生的同时确保岗位人员得到应有的锻炼。主要岗位有:学风促进、文明督查、信息排查、网络助理、考研教室、成长辅导、岗位督查等。
2、上岗流程:我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辅导员和勤工助学部下寝了解和日常考核确认上岗的人员,以确保我院生活最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
3、召开上岗人员工作会议,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群,发布相关文件通知等。
4、岗位工资制度:每月如实考核,按考核等级优秀(30%)、良好(40%)、合格(30%)分别对应400元,360元,320元标准发放每月工资。
5、对正式上岗的所有同学,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则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有人退岗时随即发布岗位招聘信息进行岗位招聘或在前期报名未录用人员中择优替换。
三、勤工助学岗位要求:
1、按时参加岗位工作会议,如实记录岗位工作情况。
2、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各分管老师以及辅导员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3、在查课、晚自习和晚归等检查期间,必须实事求是,如实登记上报,切不可包庇纵容个别学生。
4、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岗,请按正常流程请假并提前联系学院勤工助学部找人替岗,不得无故旷岗。
5、因故不能继续岗位工作时,须提前申请退岗。
四、考核办法:
1、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职责》(附件1),采取学院固定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2、在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土木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出勤登记表》(附件2),打印手写纸质表(经分管老师或对应班级签字),每半月上交到勤工助学部,经相关班级和辅导员核实后,此表将作为考核等级依据之一。
3、根据检查情况和相关老师反馈意见以及岗位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等级(满分为10分)区分。
等级评定标准为:
(1)优秀(8分及以上):达到岗位职责所有要求;
(2)良好(7-8分,含7分):达到岗位职责要求80%以上;
(3)合格(6-7分,含6分):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
(4)不合格(6分以下):未完全达到要求。
4、每月底将考核结果在岗位群公示,并以此为依据发放岗位工资。
五、奖惩制度
(1)每半月进行一次小评,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不负责任的同学给予通报批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汇总,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连续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撤岗处理;
(2)岗位工资与检查等级挂钩,其中优秀为400元、良好为360元、合格为320元。
(3)无故缺勤,且情节严重者,令其下岗;如遇特殊情况短期内(一周以内)不能上岗,必须向分管老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辅导员老师审定后,由勤工部安排代岗人员。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