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奖励资助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助学金相关宣传工作
1、资助对象:本院本年度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各等级比例分别为1:1:1。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依据在校生人数下达各年级推荐名额。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核查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报年级辅导员审核。
(3)各年级将初审推荐名单报学院,由勤工部对其材料进行核对并汇总后交院认定小组审定。
(4)认定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邮箱、电话等,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5)学院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统一填写《本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会同《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