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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编辑: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 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万文  孙洪鑫

副组长:郝小礼  陈笑  陈林

成员:贺建清  温青  颜世军  邓仁健  肖全东  殷维  文小明  周姣术  易婧飘  刘星  刘芯竹  罗佳  林莲  赵晓玲  周文兵  谢春平  余晓铃  21-23级各班班主任  21-23级学生代表各1人

二、奖励对象、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当年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三)奖励人数

3人

三、基本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通报批评不超过3次。参评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同年级同专业前3%。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原则上通过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考试。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积极维护宿舍卫生。

5、参评年度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级或院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养成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工作认真负责。

6、参评年度获得过三次校级(含)以上个人奖励(其中至少一项综合奖励)。

7、热爱科研,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通过专家鉴定)或校级以上课题结题。

8.在符合上述1-7条件下,有以下情况者享有优先推荐权。

(1)大学期间有多次无偿献血、干细胞捐赠等情况。

(2)在有重大风险区域或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中参与志愿服务且达到一定时长的。

(3)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能力强、工作积极,或曾任学院正部级(含)以上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

(4)参评年度获奖级别高或获奖数量多。

(5)在重大舆情和重大事件中提供关键信息或重要帮助。

(6)其它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正能量事件。

以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据并经院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认可。

9、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3%,但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榜单赛事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他材料也需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

1、召开相关评审工作大会,布置落实相关工作、解读相关文件政策、强调工作纪律等。

2、将校、院两级相关文件、细则等发至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团群,各班团通知本班全体成员并负责解读。

3、由班级通知学业成绩符合条件的同学报名,递交相关材料。

4、组织对上述同学进行摸底,将摸底表上交学校。

5、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由班级签署推荐意见,同时退还不符合条件同学的申请材料。

6、会议评审。学院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院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在兼顾专业平衡的前提下,择优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推荐名额限一人)。

7、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提供校院两级监督邮箱、电话等,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8、组织公示无异议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随表报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9、学院统一将《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摸底一览表》(纸质文本及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本)和签好“属实”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立德楼A210)。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