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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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被上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被上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
3、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另外大三、大四学生要求CET-4和计算机二级成绩合格;大二学生要求上学年英语成绩平均分75分及以上或者CET-4成绩合格。
(3)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评审程序
(1)学院对申报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不符合条件的同学筛选出来,退还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由学院汇总,并依据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相关奖项的综合评定办法》进行打分排名,(其中任职分由其相关老师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在相应分值段进行给分)。
(2)最后按学校下达指标数,在兼顾专业和班级平衡前提下,由测评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获奖推荐人员名单。个别特殊情况由学院评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邮箱、电话等,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4)学院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同时提供一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5)学院统一填写《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并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成绩表》在规定时间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