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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编辑: 访问量: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管理规定

1.实验室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2.废液容器、纸箱及包装袋外壁须标明废物类别、成分、性质、单位名称、实验室房间号等信息,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3.废液容器不能盛装太满(须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纸箱不可堆放试剂瓶过满或容器叠放。

4.剧毒、放射性、感染性及不明成分的废物不得存入暂存柜内。

5.废弃物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重压,防止撞击和倾倒。

6.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废物贮存区域。

7.进入暂存柜内贮存区域应穿戴相应防护衣物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具。不得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8. 暂存柜每半月开放一次(寒暑假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处置危废的单位,可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应急处置。

9.如发生废物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 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


保卫处:5829011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829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