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工作制度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编辑: 访问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院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学院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代表学院对本科教学与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为学院本科教学提供建设性意见;协同教务办在“教学礼拜”主题活动中开展教学调研与检查。

第三条 教学督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基于充分可信的材料对督导、评价对象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解释,实现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把好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关。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学院教务办,教务办负责日常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由学院院长聘任,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学院聘任教学督导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原则由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享有较高威信的在岗副教授或教授组成。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随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听课后须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二)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学院教学安排,重点检查教学大纲、备课教案及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情况。

(三)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五)每年指导2名青年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六)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指导、检查。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方法:

学院教学督导通过听课评课、常规检查、抽查与巡视、组织师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对学院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风状态、服务水平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指导、考核与评估,及时反馈和解决日常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为学院推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提供客观依据。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初,学院教学督导根据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督导团有关要求,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送交学校教学督导团和本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学院教学督导根据需要参加本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教学督导团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学院教学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5课时,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遇到突发情况或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或教务办公室反映。

(四)每学期末,学院教学督导撰写督导工作总结,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团和本学院教务办存档备查;听课记录本交本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权利

(一)监督检查权。教学督导有权随堂听课、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列席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了解、察看督导对象或教学活动相关资料。

(二)评价权。教学督导有权在对其所督导对象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三)报告建议权。教学督导可随时向教务办、学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 学院应划拨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教学督导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学院教学督导津贴从学院管理服务育人津贴中发放,退休院级教学督导津贴从学院工作经费中开支,原则上按每人500元/月发放(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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