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党群工作
政策文件
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科大党发[2004]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是对学校办学实践中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倾向性、动态性等特征的真实情况的反映。  
  
 
   
       第三条信息工作必须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和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第四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㈠充分发挥信息的宣传、参谋、服务、引导等功能,为学校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㈡沟通学校与各院、处、室之间的信息联系,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 
  
 
   
       ㈢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开展调研工作,大力开发学校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搞好信息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以党委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为枢纽,成员由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各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处、室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中,党委宣传部、校工会负责教职员工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处)、团委负责学生工作信息的采集与报送,保卫处负责校内安全、保卫和维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对外联络处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其他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采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并选定1~2名兼职信息员。同时将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兼职信息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党委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㈠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㈢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综合信息。  
  
 
   
       ㈣负责《湖南科技大学简报》等信息刊物的组稿、编辑、印发、报送工作。 
  
 
   
       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董事单位和各地校友会间的信息联系与交流,努力扩大学校影响。 
  
 
   
       ㈥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八条信息员的要求: 
  
 
   
       ㈠政治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㈡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热爱信息工作,信息意识强。 
  
 
   
       ㈢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九条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㈠按学校信息工作计划和信息报送范围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每年至少采写、上报5篇以上信息。 
  
 
   
       ㈡进行信息调研,每年报送1~2篇有价值的综合调研报告。 
  
 
   
       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信息员培训活动。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处理 
  
 
   
       第十条信息收集的主要范围:  
  
 
   
       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的重要情况 
  
 
   
       1、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重要决定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效果。 
  
 
   
       2、上级部门和学校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的反映(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以及各种要求和建议。 
  
 
   
       3、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重要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 
  
 
   
       ㈡社会动态和思想动态 
  
 
   
       1、重大敌情和社情。 
  
 
   
       2、各类重大事故。包括伤亡事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安全事件。 
  
 
   
       3、重要思想动态。主要包括:对国际、国内发展的重大事件的反映和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师生员工的主要思想动态、倾向性反映及一个时期师生员工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㈢学校工作的重要情况 
  
 
   
       1、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学校发展建设的进展情况、做法及新的思路。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后勤、产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 
  
 
   
       3、学校重要外事工作情况。 
  
 
   
       4、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情况。 
  
 
   
       5、基层单位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变动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其他工作的重要进展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7、学校各单位及学校范围重要事件、安全事项。 
  
 
   
       8、学校师生员工的主要动态、倾向反映及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问题。 
  
 
   
       ㈣董事会、校友会、合作办学理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㈤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和举动及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信息处理 
  
 
   
       ㈠及时对信息进筛选,鉴别适用的、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分类处理。 
  
 
   
       ㈡对适用、准确、时效性强的信息,从速编辑处理。 
  
 
   
       ㈢对领导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初级信息,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编辑的信息刊物有《湖南科技大学简报》和《湖南科技大学内情通报》等,《湖南科技大学简报》主要是向校内外通报学校各方面工作情况;向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汇报我校各项工作的进展、经验以及师生对国家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等情况的反映和各种突发事件情况等。《湖南科技大学内情通报》主要向主要领导通报学校及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思想动态及重要事项。 
  
 
   
       第四章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工作评议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审核 
  
 
   
       ㈠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报送信息(分别归口报送党办、校办);党办、校办应及时筛选、组稿、编辑后呈分管校领导审稿后印制下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校的信息。 
  
 
   
       ㈡学校有关部门向上级归口部门报送信息时,必须经分管信息工作校领导审定,同时应报党办、校办;《湖南科技大学简报》等信息刊物须经分管信息工作的校领导审核、签发。《湖南科技大学内情通报》原则上只送党政主要领导,必要时可送相关校领导。 
  
 
   
       第十四条各单位创办信息刊物,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党办、校办和宣传部备案。各单位主办的信息刊物只限于在本校范围内发送。 
  
 
   
       第十五条信息工作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信息报送应坚持以下原则: 
  
 
   
       ㈠情况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既报喜、也报忧。 
  
 
   
       ㈡内容新:充分反映学校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㈢传报快: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对重大事件要快速报送。 
  
 
   
       ㈣语言精: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主题鲜明,文题相符。 
  
 
   
       ㈤专题调研信息要求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所引数据确凿无误,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十六条信息工作的评议、通报和奖励  
  
 
   
       ㈠党办、校办负责对各单位每年的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定期通报。  
  
 
   
       ㈡党办、校办根据信息工作评议结果,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校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审稿:肖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