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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编辑: 访问量:

院属各单位:

为确保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对象
   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小组成员、院领导、全体党员。   

二、学习内容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文件精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读本;《苏联亡党亡国20周年祭:俄罗斯人在诉说》、《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电影电视专题片。(学习资料和影片可在学校专题网的资料下载栏目进行收看下载)  

三、时间、地点安排
  集中学习时间为3月17日到3月25日,3月17日(星期一)地点土木楼214会议室;3月20日(星期四)地点土木楼214会议室;3月25日(星期二)地点土木楼201会议室;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集中学习讨论请在4月2日前完成。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少于3天、党支部一般不少于2天。

四、学习方式
  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集中研读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收看音像资料。院党委开展围绕
做群众贴心人等专题进行集体讨论。各党支部开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 为谁服务、怎样服好务制度就是承诺大讨论。

五、相关要求
   1、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进一步提高。小组成员应先学习,认真履行联系单位工作的职责,做好联系督导工作。

2、参学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集体讨论、撰写学习体会;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确保全程参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3、各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各联系人要深入各单位了解学习和讨论情况,确保集中学习取得实效。

 

二О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