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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编辑: 访问量: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学位论文种类

优秀学位论文包括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四类。

二、评选范围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每学年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全部学位论文中评选。各学院推荐篇数控制在当学年毕业生学位论文总数的20%以内。

(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每学年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全部学位论文中评选,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论文。各学院推荐篇数控制在当学年毕业生学位论文总数的10%以内。

(三)当年省级(或相当级别)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从上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在限制的篇数内由学院组织择优推荐:

1、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严格按《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论文评阅专家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平均评分均在80分以上。

2、在读期间,学位论文作者结合论文工作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至少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政府(或相当级别)科技奖励/展演、教学成果(限教育类)奖,或有推广运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技术改革、设计与产品研发方案及政府采纳的提案,或获省级及以上(含全国专业教指委)的学科专业竞赛奖(限专业硕士)。

(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按《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1、申报时间为6月、12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论文作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申报须提交《湖南科技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及成果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2、学院分委员会初审并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模板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3天,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人申报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学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同意票过全体委员半数且在评选篇额内的论文(按同意票数排队),评定为本学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校级优秀博士论文与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同步进行,评审程序按《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执行。

(三)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评审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注重创新、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五、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给予奖励10000元;对于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

(二)对于获得全国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含全国性一级学会)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对于获得全国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含全国性一级学会)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

(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分别给予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分别给予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

六、其他

(一)当年省级抽检结果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直接认定为学校当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不占当年评选指标。

(二)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推荐工作。

(三)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学院要承担材料核实和推荐的责任。获奖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等学术道德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奖励并予以公告,同时按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