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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编辑: 访问量: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

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整顿本科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差错的界定与分类

第二条 教学差错是指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教职员工,因过失致使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受到一定影响的行为与事件。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者,属于教学差错:

(一)教学准备不充分或安排错误,影响上课、实验或考试。

(二)上课、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

(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调停课、找校内教师代课,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四)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五)未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命题或评分。

(六)无故不按时录入学生成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七)教学管理安排不合理;或教学管理安排未及时、准确告知相关单位、教师、学生,造成上课或考试秩序混乱。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分类

第四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教职员工,因过失或故意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产生严重影响或恶劣影响的行为与事件。

第五条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二级、一级教学事故。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且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者,属于二级教学事故:

(一)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后续课开课计划实施。

(二)无故缺课(含缺监考)、擅自调停课两次及以上,或私自找校外人员或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代课。

(三)指导实习、社会调查不负责任,造成意外事故或不良影响,损害学校的办学声誉。

(四)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教学任务、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或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达1/4以上。

(五)教学不认真,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或出现明显教学失误。

(六)命题出现严重错误导致考试延误、中断或无效,或不按标准评卷导致考试成绩出现较大差错。

(七)因个人过失造成试题泄露,或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混乱,或庇护学生违反考试纪律。

(八)因工作失职,导致大面积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九)错(漏)报毕业生材料导致错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对教师、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未经学校安排擅自占用教学场地进行营利活动,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十一)向学生强迫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教材及其他物品。

(十二)一学年内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教学差错。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且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者,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为,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在教学活动中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三)故意泄露试题,或在考试各环节中组织或协同作弊。

(四)私自改动或伪造学生原始成绩、档案,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等各类证明材料,或在学历、学位证书发放资格审核过程中作出错误结论且造成不良后果,或故意瞒报、严重错(漏)报毕业生材料导致错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五)一学年内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第四章 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发现教学差错或事故,及时报教务处;全校师生员工也可向教务处举报教学差错、事故。

第九条 教学差错或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差错认定表》或《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表》,并在差错或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认定表》及情况说明报教务处。

第十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组建本科教学差错认定小组,本科教学差错认定小组由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差错责任人所在单位、差错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差错认定小组负责对教学差错进行认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事故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做出处理决定。一级教学事故另报学校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

第五章 教学差错、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对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以对当事人批评教育为主,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一学期内发生一次教学差错的,给予下列处理:

1.在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参加教学类奖项的评选资格;

3.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

(二)一学期内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的,给予下列处理:

1.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2.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

3.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和奖励的资格;

4.扣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

(三)对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2.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

3.处理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和奖励的资格;

4.三年内取消一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5.扣发2个月基础性绩效。

(四)对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2.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按人事相关政策扣发基础性绩效;

3.处理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和奖励的资格;

4.五年内取消一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5.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本科教学事故的责任单位当年度不能评授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教学差错或事故责任人对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本科教学差错认定小组或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本科教学差错认定小组或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收到差错或事故责任人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并将复审意见反馈给差错或事故责任人。

第十八条 差错或事故责任人及时主动减轻、消除事件或行为危害后果的,可酌情从轻或免于处理;对于坚持错误,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事件或行为,如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参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确定及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差错认定表

2.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表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差错认定表

责任人姓名


教师号


职称(职务)


所属单位


差错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差错

单位

(初步)

处理

意见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本科

教学

差错

认定

小组

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所在单位在差错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认定表》及情况说明报教务处。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差错认定表

责任人姓名


教师号


职称(职务)


所属单位


差错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差错

单位

(初步)

处理

意见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本科

教学

差错

认定

小组

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所在单位在差错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认定表》及情况说明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