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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助学金认定细则
 
   附件二: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助学金认定细则 
  
 
   
   (试 行)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1〕64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土木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土木工程学院助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学校助学金申报条件的本年度贫困生均可报名申请 
   。 
  
 
   
   二、可以优先考虑对象 
  
 
   
   1 
   、孤、残、患重病或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单亲、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 
   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生。 
  
 
   
   2 
   、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3 
   、有特殊疾病,按学校要求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4 
   、上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超过半年且岗位考核在良好(含良好)以上,或长期校外兼职者但未影响学习者。 
  
 
   
   5 
   、上年度符合受助条件,优先考虑他人而主动出让者。 
  
 
   
   6 
   、遵纪守法无任何通报者。 
  
 
   
   7 
   、成绩优良无挂科补考者。 
  
 
   
   8 
   、担任学生干部,完成较大工作量或难度(阻力)较大工作且贡献突出者。 
  
 
   
   三、原则上可以降等级对象 
  
 
   
   1 
   、上学年补考科目在三门(含三门)以上和补考未通过者。 
  
 
   
   2 
   、上学年有过违纪通报但无违纪处分者。 
  
 
   
   3 
   、平时有抽烟、酗酒习惯者。 
  
 
   
   4 
   、因游戏或其它恶习影响寝室团结或他人学习和休息者。 
  
 
   
   5 
   、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引起安全事故者。 
  
 
   
   6 
   、上学年度得到的其它资助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者(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兼职收入除外)。 
  
 
   
   四、拟取消助学金资助对象 
  
 
   
   1 
   、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 
   、校外租房者(因特殊原因经学校审批同意者除外)。 
  
 
   
   3 
   、留宿异性者。 
  
 
   
   4 
   、赌博成瘾者。 
  
 
   
   5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表现者。 
  
 
   
   6 
   、所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者。 
  
 
   
   7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8 
   、评上助学金后有旷课等违纪通报和铺张浪费现象者。 
  
 
   
   9 
   、因指标有限或其它原因,评议小组未通过审核者。 
  
 
   
   本细则于2011年11月15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即日起实施。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