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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 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办法〔2018〕151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4-2025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万文 孙洪鑫
副组长:郝小礼 陈笑 陈林
成员:贺建清 温青 颜世军 邓仁健 肖全东 殷维 文小明 周姣术 易婧飘 刘星 刘芯竹 罗佳 林莲 赵晓玲 周文兵 谢春平 余晓铃 21-23级各班班主任 21-23级学生代表各1人
二、资助对象
本年度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文件要求,退役士兵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再进行普通本专科助学金的重复评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故不再参加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400元/年、二等为3300元/年、三等为2200元/年。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名额分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建档立卡等五类学生实际情况和各年级人数,分配各年级助学金推荐名额。
3、班级评论小组成立。班主任担任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组长,成立评议小组(不包含评议对象,建议除评议对象外的班级同学都参加评议)。
4、本人申请。符合所有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并打印《2024-2025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5、班级推荐。各班级根据《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结果,结合学生本人生活及勤工俭学情况,基于年级辅导员分配的“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在班主任监督下于10月23日前,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进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并填写以下表格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附件5)、《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表》(附件6)。
6、学院初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建议公示名单》。
6、初选名单公示。对初选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会向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和《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执行情况》。
7、学校审核上报。学工处审核后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六、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此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一等助学金需从已认定的特别困难等级中选择推荐,二等助学金可以从已认定特别困难和困难等级中选择推荐,三等助学金可以从已认定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中选择推荐。
3、建档立卡中属于低保户、孤儿、本人残疾的必须推荐为一等助学金,建档立卡中除低保户、孤儿、本人残疾以外父母残疾的优先推荐为一等助学金。
4、纪律要求:①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②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③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④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⑤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⑥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5、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将于10月24日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工作、生活表现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731-58290186,邮箱:751342990@qq.com,学院于三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dxs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提起复议。国家助学金推荐期间,若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勤工部部长徐柳:17347233286;副部长彭云飞:16670798028。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