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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编辑: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 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研究生导师 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 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科大政发〔2019〕86号),特制订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1、“申请—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试点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考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2、“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博士招生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到各博士招生学院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各博士招生学院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是并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4、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家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专家考核小组由5-7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土木工程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持国外文凭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1)对于应届硕士毕业生近3年来已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授权专利1项及以上(本人署名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本人署名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对于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近年来在中文北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本人署名第一)或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或有效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以主要参与者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独立完成工程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3)对社会、学校、学科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符合土木工程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其中一人为所申请导师)实名推荐。

7、所有“申请—考核制”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是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特别优秀者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研讨可适当放宽。

三、招生计划

土木工程学院本年度计划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2名。

四、选拔程序

1、报名。符合《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填报《湖南科技大学 2023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2、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将组织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土木工程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成立由 5 名以上(含 5 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2)“申请—考核制”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与科研等能力;b.笔试:土木工程专业文献翻译。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3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学院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排序, 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

4、学校审批和录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博士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通过录检后方可录取。

五、纪律要求与监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考核制”资格:

(1)考试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学院规范“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聘请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选拔过程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731- 58290041 (祝老师);邮箱:1531290279@qq.com。

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申请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六、附则

1、未尽事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科大政发〔2019〕86号)文件精神,由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土木工程学院

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