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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7日 编辑: 访问量: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实行“经费包干、跨年度滚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采用在“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培养业务总经费范围内包干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拨付标准
理、工、艺术及体育各专业研究生每生每年拨付1600元,文科、财经、政法及管理各专业研究生每生每年拨付1300元。拨款计划时间为每生3年,其中70%划归导师管理,30%拨到研究生处管理使用。会计核算中心建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培养业务费专用账户。新生入学后,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在校生的人数、科别造册,交财务部门按规定拨款。
三、使用范围
(一)导师管理的硕士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专业课教学资料及试卷复印费;材料费(含软盘购置)、试验费(含上机费);研究生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费;研究生参加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论文阶段调研的差旅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聘请外校专家的讲课费;学位论文印刷费;论文评阅和答辩等费用。硕士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及参考资料、录音机、计算器等一律由学生自己购买。
(二)由研究生处掌握的业务费主要使用范围:公共课教学需要的各种费用(试卷印制、设备添置、考务);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中需要的表格印刷费;培养管理资料印制、定购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管理制度、研究生手册印制费;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购买或印制费;硕士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费;就业与学位信息发布费;论文评审费、寄送费;优秀论文奖金;各级学位教育研究会与研究生学会会费;研究生处培养管理人员培训费、参加研究生教育学术会议差旅费、会务费;组织会议的费用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
四、使用管理
(一)拨入导师账户的培养业务费由导师签字报账。
(二)导师须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内容安排,做出业务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三)研究生处与会计核算中心每年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其它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