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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6日 编辑: 访问量: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党委审定,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组发〔201413号、湘组发〔2014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科大党发20117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好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为根本,以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为载体,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以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为目标,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总体要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中心任务创先进、争优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德育为先理念,密切联系师生,切实关心师生,真诚服务师生,把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学生、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制定办法、细化措施,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结合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抓好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3.目标任务。(1)组织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监督保证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得到改进。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各项工作在基层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4)师生员工满意。基层党组织建设体现师生员工意愿,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师生员工认可,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得到落实。

二、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

1.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党组织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党课、形势报告会等理论学习主渠道建设。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学习中心组要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上级临时布置的学习任务,要及时组织认真完成。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教职工政治学习和党员组织生活的统一安排与计划,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2.开展专题理论宣讲。积极邀请专家学者作宣讲报告,党员校领导每年到各联系的基层党组织(教学院)作1次专题理论宣讲报告;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至少为教职工或学生党员进行1次理论宣讲报告。

3.实施学习活动进网络工程。创建“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网站,实施学习活动进网络工程,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网上学习资源库建设,努力打造集学习、互动、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学习交流平台。

4.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各教工党支部应组织班子成员及时传阅学习学校统一征订的《党建研究》等读本。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应带头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湖南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的相关课程,完成学习任务,学校对学习情况每年进行1次通报;自己带头并督促检查党员阅读12371平台信息等面向党员的新媒体信息。党支部要督促党员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和要求,每年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动态检查考评。

5.完善党组织服务党员制度。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党支部要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推行党员每年评议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制度,定期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党员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党员全面发展。积极探索设立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帮助特别困难党员。

6.健全党组织和党员直接服务群众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着力在完成单位中心工作任务、资助生活困难学生、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好服务。通过党员承诺、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接待室、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师生员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应根据党员专业特长、岗位职责等分类组建服务团队,要求每个党支部单独或两个党支部共同组建一个服务团队,创建一批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能长期坚持的服务载体。加强统筹,使每个党员至少联系1个点或1名以上的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他们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在每学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服务群众情况。

7.推进党员志愿服务。建立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日”活动和党员“周末义务劳动”等制度,扩大声势,增强实效,使志愿服务成为校园风尚。通过设立“奉献积分卡”“爱心超市”等服务载体,开展“志愿服务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关心、支持、激励党员志愿者。

8.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各级党组织要以青年教师、特困大学生和独居孤寡的离退休人员为重点帮扶对象群体,扎实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既有对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生活上的关怀,也包含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上的传帮带,既有对离退休人员的悉心照顾,也有对青年学子学业心理的指导帮助。各级党组织应明确任务书,为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定期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及时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至少要联系1个除自己所在党支部之外的党支部,围绕帮助建强党支部、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着眼于受欢迎、有实效,实现帮扶长期化、制度化。提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对帮扶的时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也可以长期联系。

9.健全党群联创共建机制。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进一步开展好师生党员牵手、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结对共建,积极推进党建带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党群团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党群团组织齐争共创促发展的生动局面。结对共建的党支部每学年至少共同组织一次学习讨论会,共同上1次党课,共同开展1次主题实践活动,至少开展1次深入学生的调研走访活动。将基层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

10.增强党组织活动效果。党组织的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教师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就;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要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各种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学生党支部要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积极推广“组织活动立项”以及“主题党日”“优秀党日”评比活动,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辐射作用。

11.创建“网络e支部”。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和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变化,积极推进党的工作向虚拟社会覆盖。探索建立开放互动的“网络e支部”,实现跨时空联动。建立“网上党校”“网上党员工作室”、党员论坛(BBS)、党支部QQ群、党员MSN,开展“点单式党课”“网上组织生活会”等。提倡党员干部开通实名微博,通过“微党课”“微感悟”“微评论”等形式,增进工作交流、畅通民意渠道,让支部“活”起来、党员“动”起来。

三、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

1.科学设置党支部。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一般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院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包括研究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班级设置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离退休党支部按照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不单独成立党支部,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并可根据实际设若干党小组开展活动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可结合本科生、研究生和教职工实际,探索党支部进公寓、进社团、进学生社区,探索在实验室、课题组、实践基地、海外留学生及境外研修人员中设置党组织。

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2.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坚持“双有双强”选人标准,选拔有奉献精神、有组织协调能力、党务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发挥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业务带头人”的“双带头人”作用。提倡党政交叉任职,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书记可由系、所、实验中心党员负责人兼任;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应由党员处级干部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从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党员或研究生党员中选任,也可从辅导员等党员教师中选任。

3.及时做好党支部换届调整工作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的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6个月。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的,要及时调整;班子不团结、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及时整顿。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4.健全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分层分类培训,除选送参加校外培训和学校集中培训外,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开展做好群众工作和党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对日常工作开展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务指导。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要达到一定的学时。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程序和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把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作为发展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或发展的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群众反映差的相关党组织及有关人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6.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1次梳理排查,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查清流动党员去向,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健全党员管理台账。要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制度,教职工党员调进调出(含校内调动)、学生党员入校离校,都应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避免组织关系在校内、人在校外,或人在校内、组织关系长期在校外的现象发生。

7.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拓宽党员教育渠道,增强党员教育实效。加强入党前教育,强化入党后教育,注重实践锻炼。坚持和完善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谈心制度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1至2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设有党小组的,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坚持上党课,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做到每个学期亲自上1次党课。加强对外出、学习进修和因各种原因而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管理。

8.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坚决杜绝党组织活动纯粹形式化、娱乐化。党员组织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多或业务性质相对独立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鼓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鞭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党员,并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对极少数丧失党员先进性,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处理,以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0. 定期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由学校党委定期作出安排,在全校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切实搞好整改。

1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创先达标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评星定级、记实管理等办法,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好的行为表现及时进行表扬与肯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帮助。

四、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机制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职能部门分工实施、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党支部具体落实、全体党员积极参与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将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到位。完善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领导干部要分别编入基层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过双重民主生活会,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在普通党员和群众中树立标杆、作出表率。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2次以上基层党建工作,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要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召开经验交流会,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的通力协调与合作,健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党建工作网络,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合力;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具体负责本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各单位都要积极关心和支持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良好局面。

2.健全党建工作考评制度。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情况专项述职,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党支部所在单位年度考评,通报考核结果。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负责对所属各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建工作考核。

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应对教职工党员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推优、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完善学生党员考评机制,并将其与学生综合测评、推优推免和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评选等有机结合,创新学生党员综合评价体系。

3.强化基本保障。学校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正确使用,促进党支部建设。建立党费拨返制度,党员缴纳的党费按规定比例拨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

学校和院(系)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柜),并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条件暂不成熟的应与单位会议室或工会活动室等场地实行资源共享。

4.建设党建组织员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建工作组织员。选拔有党务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离退休党员和“退二线”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探索在辅导员中选配学生党建组织员。明确党建组织员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他们作用。

5.完善党建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和爱护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形成“有作为、有地位”“令人向往、受人尊重”的良性发展态势。每两年教工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1次、每年在学生党组织和党员中组织开展1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看党务工作经历、党务工作业绩或支持党建工作等情况,有担任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经历的,在提拔任职时按照科级干部任职经历同等对待,在选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务部门领导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师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与学校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责任范围履行职责。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和领导干部,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理论纳入基层党组织政治学习之中,强化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7.开展党建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和党务干部,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组织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研究水平。

8.注重舆论引导。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成效经验,增强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宣传政策、汇集民意、服务群众、引导舆论的能力,营造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浓厚氛围。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