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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编辑: 访问量: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大学生健康成长,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候选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1.评选表彰名额:全省100名。

2.评选表彰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3.推荐名额分配:我校共推荐4名,各学院可推荐候选人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 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荐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党委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一般应从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2.考察。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研究生部、学工部对各学院党委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人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审,初定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报领导审定。

5.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其优秀事迹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学院党委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学院党委在3月2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范军豪;联系电话:58290006;电子邮箱:dwzzb@hnust.edu.cn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2月27日